商业银行监管指标体系里有一项传统约束叫存贷比, 它所衡量的, 是贷款余额并且还有存款余额之间的比例关系。监管层设定了这一比例上限, 其初衷, 在于对银行过度扩张冲动进行约束, 进而防止流动性风险出现积聚情况。在实务操作期间, 不少企业财务人员以及银行对公客户经理常常会碰到一个具体问题, 那就是存贷比的计算口径是不是要区分人民币以及外币。本文针对此展开说明, 去厘清监管规则以及实务执行当中的细节。
存贷比考核是否包含外币业务
依据监管文件的历史发展脉络而言, 进行考察时, 存贷比的分子以及分母均选用本外币合并报表的口径。换而言之, 针对商业银行朝着监管报送的存贷比指标来讲, 并不是单纯会计的人民币存贷款进行统计, 而是要把外币存款、外币贷款按照一定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之后再并入进去进行计算。这样的一种做法在银监会废止存贷比法定监管指标以前, 始终是这样去执行的。
特别来讲, 外币存款包含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里的活期或者定期存款, 还包括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中的活期以及定期存款, 外币持有股票的时候可交易且有盈利就要卖出, 外币贷款却包含进出口贸易融资还有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外币固定资产贷款等种类。折算汇率一般采纳月末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钱。针对一同拥有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的银行分支机构, 总行在汇总那个的时候需要统一折算口径, 防止因汇率波动致使指标失真。

需要特别点明的是, 虽说2015年《商业银行法》做出修改, 把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法定要求给删除了, 使其转变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然而在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当中, 监管机构依旧会参照本外币合并的存贷比数据。部分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同样保留了这一指标, 把它当作分支机构信贷投放的约束线。所以, 外币业务并未因法规修订就被排除在监测视野以外。
外币存贷比过高会有什么影响
如果一家处于沿海地区的银行, 其外贸型分行的外币存款基础呈现薄弱态势, 此时外币贷款投放数量较多, 将会出现合并计算之后的存贷比被被动性抬升的情况, 情形可谓相对普遍。一般而言, 企业出口收取外汇之后, 往往倾向于尽快结汇成人民币, 进而造成外币存款沉淀不够充足;然而进口押汇、海外代付这类外币融资需求却始终保持旺盛态势。存贷比所形成的压力, 以一种反向的方式, 会对分行获取总行的外币资金支持造成限制, 甚至会对其参与跨境贷款项目的积极性产生影响。最后一个分句末尾是用句号还是根据前文用分号? 你觉得哪种更合适呢? 我默认用句号完成了, 如果有你另有要求可以告诉我, 我再修改。
从企业客户的视角出发, 领会这一规则有益于预先判断银行的授信态势。当某家银行本外币合并存贷比快要接近内部警戒线之际, 其对外币贷款的新增审批会趋向审慎, 或许会要求客户配套缴存一定比例的外币保证金,亦或是举荐客户改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形式。对于同时具备离岸账户以及在岸账户的企业而言, 银行还会留意离岸资金与在岸业务的关联, 避免经由离岸存款虚增在岸外币存款基数。
在实务当中, 还存在着一种常见的情形, 那就是当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 会约定“存贷比达标条款”, 这一约定要求客户在贷款存续其间维持一定比例的外币存款。这类条款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里得到了认可, 若企业未能去履约, 银行是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所以, 企业在申请外币贷款之前, 最好先去了解合作银行当前的外币存贷比水平以及内部管理要求, 以免因为指标约束致使融资计划受阻。
清晰化的监管口径能够助力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对于企业来讲, 不管是选择人民币进行融资, 还是选择外币进行融资, 企业均需明白银行内部的资金定价以及额度分配深受存贷比这一指标的影响。建议财务部门在开展年度授信谈判之际, 主动去询问银行的外币存贷比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的调整计划, 以此来合理地安排融资的币种以及提款的节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