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地调院编制的《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发布实施。《规划》在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的指导下,于2022年5月通过自然资源部组织的专家审查。
《规划》是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指导未来五年我省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重要遵循。
《规划》提出:以保障国家战略性矿产安全和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矿产需求为重点,确定重点勘查开发矿种有金、银、铜、铁、钨、锡、稀土、萤石、晶质石墨、高岭土、水泥用灰岩、地热、矿泉水等;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建设6个国家能源资源基地、5个国家规划矿区,落实1处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加大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在武夷成矿带重要成矿远景区部署 1∶5万区域地质调查2.02万平方千米,基本实现全省陆域1∶5万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部署1∶5万矿产地质调查0.40万平方千米;围绕铜、金、稀土、萤石等战略性矿种,划定11个重点勘查区,部署开展铜、金、稀土、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落实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划定13个重点开采区,至2025年末,力争全省矿山总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新建矿山绿色准入,规划期内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00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