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为福建省地矿局派驻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监察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在院党委院纪委的领导下,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对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及局党组、院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贯彻执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2.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对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我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开展监督,对大额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委托业务、人事任免、职称聘任等重要工作进行监督,对全院职工贯彻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3.在院党委院纪委的领导下,对违反党纪党规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核查、调查和监督执纪。
4.在院党委院纪委的领导下,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工作。
5.负责院信访和举报工作。受理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职工的控告和申诉,保障职工的权利。
6.履行《监察法》赋予的相关职责,做好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院党委院纪委交办的其他与纪检监察有关的工作。
联系方法:
电话:0591-8806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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